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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做好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要求,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

1、落实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障儿童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3、合理统筹安排。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23〕45号,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当年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兼顾施教区划分的延续性,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相当。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民办学校属地化管理,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4、推进均衡发展。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均衡资源配置、加强师资流动、集团化办学、校际结对托管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有小学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均衡安排师资规定。各校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入学适应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招生办法

(一)

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障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

公办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除双胞胎(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多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__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义务。

3、随迁子女入学。根据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23〕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__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__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10日至17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已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4、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__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最多可选2所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和规范执行招生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监督。

2、优化信息登记。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信息。

3、实施阳光分班。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区所有小学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后,各校制定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各校应注重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分层跑班教学。

4、落实责任追究。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区教育局组织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责任督学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做好写实记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5、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立成长目标。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__

招生举报邮箱:__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基字[2023]1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__市教基字[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规范各学段招生行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承担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并报市教科体局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二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录取学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规模、超班额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区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及班额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按照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标准班额安排招生。城区学校各年级班级数在化解大班额的基础上维持上学期数量;大校额学校学生数做到只减不增。各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班级计划数,于4月28日前报市教科体局教育股核定。

(二)准确把握入学条件及方式

凡本市适龄儿童(当年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儿童)都应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居住证)是确定所属学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的招生区域学校,进行网上审核报名,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市教科体局审批备案。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三)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其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学生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所有中小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要给予充分的关爱,不得拒收和歧视。

2、保障经商、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经商、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要按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

经商、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外;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合法经商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的,须提供有效劳务合同、务工单位工资表等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有医保、社保、劳动保险等相关材料。

零散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由学区学校调查核实,如难以确认,或无学位空余,则由市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让已在城区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能够保障入学。

3、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留守儿童原则上在原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各学校要组织好留守儿童入学,要认真采集每个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档案和教育体系。

4、保障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各校要建立健全资助脱贫户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保障机制,认真确定困难生对象,落实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时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家庭困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做好返乡学生入学工作。各校要认真核实返乡学生身份,对具有本地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的返乡学生,服务学校要予以接受,并按照学籍管理要求收齐相关材料,学校集中到教育股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6、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对有特殊情况的,由市教科体局予以统筹安排。

(四)合理划分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市教科体局统一划定。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确定的就读学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范围。

(五)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在校生规模调控任务,严格执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规定。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招生方案及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市教科体局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招生(__数字教育平台)。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申报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同时兼报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则由兼报的公办学校进行网上审核录取。

六入学报名实行网上录取。入学报名统一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__数字教育平台”上申报,落实区域内房产、户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行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招录,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网上平台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同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在开学后由学生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时间安排。

1、初中七年级招生时间安排。

5月1日-5月10日学校公布招生方案。

5月16日-6月10日家长在“__数字教育平台”上传报名资料。

6月11日-6月25日学校审核材料、调查核实,进行预录取。

6月25日-7月2日进行比对筛查,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接受学校。

7月5日前各学校公布平台审核名单。

7月6日-9日进行预报名登记。

8月下旬各学校开展入学教育(各校具体时间报市教科体局审定)。

8月30、31日开学报到。

2、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安排。

5月1日-5月15日学校公布招生方案。

5月16日-6月25日家长在“__数字教育平台”上传报名资料。

6月26日-7月10日学校审核材料、调查核实,进行预录取。

7月10日-7月31日进行比对筛查,确保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

8月10日前各学校公布平台审核名单。

8月30、31日开学报到。

(二)严格控制转学、插班。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严格控制择校,严格控制学生转学,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必须先办理转学手续再接受进入学校,不得先接受后办手续。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侓”(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从乡镇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持房产证和户口本报学校审核。学校不得接收招生范围外的学生转学。所有符合条件转学的必须由学校统一汇总名册并收集佐证材料,报市教科体局核查后备案。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严禁跨范围招生;非起始年级,严禁组织人员采取“挖优”“掐尖”等违规招生;对于跨区域跨范围、考试或面试招生、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扣除中小学绩效考核分,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必须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分班”、“特长”等名目组织考试。不得分重点班、层次班。

3、平台上已“预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再招录。如招录非本校“预录取”的学生,每招录一个在中小学绩效考核总分上扣一分。

五、招生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和工作细则,实行校长第一责任,建立专人具体负责制。

2、加强宣传。各学校要通过网站、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的招生方案及简章,具体包括:招生工作人员、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

3、调查登记。各学校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分区域登记造册,对有疑问的家庭需上门进行复查核实,对新购、新建房未入住的不予登记。

附件:__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区域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一、招生对象

(一)有__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指__市三城区以外户籍、跟随在__市主城区务工父(母)在__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三)根据实际情况,万秀区夏郢镇、长洲区倒水镇户籍的适龄儿童,跟随进城务工父(母)居住在__区的,也可申请在我区就读。

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招生原则及有关规定

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依据“划片招生,人户一致,就近入学”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__区教育局申请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适龄残疾儿童可根据其身体发育特征进行合理安置。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安置随班就读,对于不能来校上学的重度残疾儿童,经__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综合鉴定与评估后进行送教上门或免学安置。

(三)适龄儿童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四)学位的安排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各小学在确保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户籍类适龄儿童入学且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并按要求严格控制班额。

(五)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应教育优待政策安排。

(六)对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有调整的路段,适龄儿童如有嫡亲兄弟姐妹在读小学,根据家长意愿,可提出申请同一学校学位。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视学校学位情况,考虑给予照顾安排。

(七)__区三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接受报名,属__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均可直接到学校报名。

(八)所有适龄儿童只允许在一个报名点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凡是已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含各省市)的学生,一律不得再参加新生报名。

三、适龄儿童类别及报名材料

(一)户籍生。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属于__区相关小学招生范围。适龄儿童户籍的登记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材料:户口簿。

(二)随迁子女、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房产证类。指适龄儿童的直接监护人在__市主城区工作并在我区小学招生范围内购置了住房。若产权持有人属直系祖辈的,适龄儿童与祖辈必须是同一个户口簿且祖辈是户主。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取得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3)近三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

2、购房合同类。指适龄儿童的直接监护人在__市主城区工作并在我区小学招生范围内购置了住房。若产权持有人属直系祖辈的,适龄儿童与祖辈必须是同一个户口簿且祖辈是户主。网签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预售登记证)取得的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网签购房合同或不动房预售证;

(3)近三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

3、租住类。指适龄儿童跟随在__市主城区务工的父母(或其中一方)租住在我区相关小学招生范围内。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住所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租住类必须提供务工父(母)在本区的居住证(居住证取得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租住类提供住所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取得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

(3)近三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若是自营者,可提供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在企业或私营店工作者,可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为职工购买的社保等证明。

(三)部分适龄儿童补充材料

1、适龄残疾儿童还需提供残疾证。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或证明(报名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再递交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对因路段调整提出申请与嫡亲兄弟姐妹同一学校的,还需提供报名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在读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4、直接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5、房产证、不动产证和购房合同持有人若为祖辈,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四)材料要求

1、适龄儿童报名材料,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

2、户口簿复印:①学生页;②首页;③直接监护人页(按顺序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正面为①②,反面为③)。

3、购房合同复印:有房产地址、受买人、购买日期之页(按顺序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

4、随迁子女材料叠放顺序: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户口簿→住所证明材料→工作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5、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提供的信息及佐证材料务必真实、合法、有效,凡因弄虚作假造成适龄儿童相关信息失实而影响子女正常入学的,一切责任均由监护人自负。

四、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1、__市苍海小学:坡尾组、公园路、苍海一路、恩义街、龙城南路108号。

2、__市__中心小学:龙泉路、龙泉西里、龙泉东里、龙泉东里一段、凤岭街文化里91号起、凤岭街南山里、龙珠路、新塘北巷、峡顶街、广信路1-60号、龙城路1-63号所有单号、2-70号所有双号、农林路(1-75号所有单号、2-132号所有双号)、银兴路、政贤路、祥龙路、城东路、广场路、苍梧大道。

3、__市__第一实验小学:龙泉东里二段、新塘路、新塘东路、新塘南巷、龙兴路(1号起所有单号、52号起所有双号)、城西大道、花园路、城南大道(171号起所有单号、108号起所有双号)、龙城西路、安泰路、都坎村。

4、__市__第一实验小学再生园校区:再生园区。

5、__市__第二实验小学:凤岭街、凤岭街文化里1-90号、龙华街、忠义街、圆塘路、高冲街、新街。

6、__市__镇中心校:华兴路、永安路、大地路、西南大道(1-191号所有单号、2-186号所有双号)、林水村、林水路、黎塘角路、农林路(77号起所有单号、134号起所有双号)、龙城路(65号起所有单号、72号起所有双号)、龙城路小学巷、龙兴路(2-50号所有双号、南巷)、城南大道(1-169号所有单号、2-106号所有双号)、竹园路巷、龙新路(巷)、泰龙路、城南路。

7、__市__镇中心校福达校区:西南大道(193-375号所有单号、188-388所有双号)、双桂路、工业大道、天水岭、宜村。

8、__市下廓小学:下廓街、京塘路、广信路61号起、沿江路、恩义村河口组和仄一仄二组。

9、__市下廓小学龙湖校区:龙湖路。

10、__市恩义小学:恩义村河口组和仄一仄二组除外、龙城东路、恩义大道、奥创混凝土公司至松脂厂一带。

11、__市古凤小学:古凤村、苍海二路。

12、__市四合小学:四合村、光明大道。

13、__市大恩小学:大恩村、西南大道(377号起所有单号、390号起所有双号)。

14、其他镇村级小学:学校所在地的村委(或社区)所辖范围。

五、学位安排办法

(一)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学位安排先后顺序:1。户籍类→2。房产类→3。购房合同类→4。租住类。

(二)按照上述安排顺序,前3类按证件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安排不完的协调统筹安排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第4类视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六、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新生摸底工作

3月份,由教育局、中心校、幼儿园、社区负责。通过核对材料了解户籍在本城区的适龄儿童人数,了解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制订__区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

(二)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组织学习宣传

由__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__市__区2023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11日上午(共1天半)

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划分服务范围的所在学校

(四)资格审核:由__区教育局及学校负责(6月20日前)。

(五)入学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8月28日下午凭户口簿到报名处报名窗口领取。

(六)新生放榜时间及地点:8月29日、各学校。

(七)入学注册:8月29日,凭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到所安排的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七、工作要求

凡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安排学位的学生,在其就读小学阶段,不得在统筹安排学位的学校之间转学。

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招生实施办法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时报名。相关表格可从下方链接下载打印。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__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__教发[2023]15号)文件精神,依法保障__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我旗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以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旗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依据《义务教育法》,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录取新生。

(三)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旗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严禁进行虚假宣传,严禁施行贿招行为。

三、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7周岁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__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1、__各小学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__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具有小学毕业生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小学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五、招生办法

(一)划片招生

1、根据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居住地址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当该校招生计划学位录满后,该范围内其余适龄少年儿童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残疾少年儿童及残疾人子女(残疾级别为二级及二级以上)、现役军人子女、持《服务卡》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获得学位。

(二)自主招生

根据家长意愿自主选择意愿学校就读。

六、招生流程

(一)划片招生流程

1、招生对象: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意愿在百灵庙第一小学、百灵庙第二小、百灵庙第二中学小学部就读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__教育云平台(__)”进入划片招生页面,网上填报学生入学信息,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地区填报。此项工作由各幼儿园通知家长并督促完成,未在本旗内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可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并在基础教育股指导下完成。

3、资格审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打印好的“信息采集表”,及表格中填写的入学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房本、购房协议、居住证明材料(由当地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出具)等,到原就读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各幼儿园将审查后材料(按街道或小区整理成册的信息采集花名表、信息采集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4、划定招生范围。教育局对各幼儿园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在坚持“相对稳定和就近入学”的原则下划定招生范围。

5、招生及公示。教育局依据各学校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名单发至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各招生学校依据名单组织入学招生。

(二)自主招生流程

1、招生对象:符合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意愿到蒙古族中学(民族语言授课)就读的初中一年级和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百灵庙第二中学就读的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及乌克小学、大苏吉小学、石宝小学就读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__教育云平台(__)”进入自主招生页面,网上填报学生入学信息,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地区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采集表送达到原就读幼儿园。达到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原就读小学组织家长填写“信息采集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采集花名表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未在本旗内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携带户口薄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登记办理。

3、汇总及公示。教育局依据家长意愿将各学校及幼儿园提供的信息采集花名表进行全旗汇总后发至各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名单进行公示并组织入学招生。

七、招生时间安排

1、5月26日教育局在官方微信平台、__教育云平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招生实施方案。

2、6月5日-6月16日统一进行信息采集,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网上填报信息。符合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原就读学校填报信息,只填写意愿就读学校即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未在本旗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或办理。

3、6月17日-6月30日对参与划片招生的适龄儿童入学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4、7月1日至7月15日,教育局将对参与划片招生的适龄儿童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核实好的信息按居住区域划定招生范围。

5、8月份公布招生结果并进行公示,并由各招生学校发放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6、9月1日—9月4日,处理划片招生遗留问题。

八、招生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新生的资格审核、报名登记、注册等工作,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2、新生报到时需携带“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本人户籍证明原件等材料,各学校只允许接收有本校“新生入学通知书”的新生。

3、各学校要按照方案认真审核分配到本校新生的入学资格,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可拒绝接收该生入学。

4、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符合规定条件的新生。

5、各学校不得私下打电话联系家长,挖抢不属于本校服务区域的生源。

6、严禁各学校以受到企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等捐资助学名义接收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7、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校实有新生注册电子学籍,绝不允许有“空挂学籍”“有人无籍”和“一人多籍”的违规现象。今年各学校在上报学籍数据时,教育局将进行严格审核,凡发现学校招收了没有入学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非本校的学生,教育局一律不予备案,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招生学校的责任。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我县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发〔202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__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在县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实施。成立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股、办公室、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纪工委、后勤服务中心(体艺卫)、教育技术装备站、计财股、安全管理股、教育考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校车安全服务中心等股室主要负责人及普通高中、县职业中专(黑茶学校)、乡镇中心学校、__学校的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中招办公室和中招纪律督查组。中招办公室设局基教股,由基教股股长任主任,职成教股股长任副主任;中招纪律督查组设局纪工委,由纪工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

各普通高中,县职业中专(黑茶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__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本辖区(校)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乡镇中心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服从乡镇中心学校的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

二、中小学招生工作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1、落实“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确定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县域、跨乡镇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准确提供就读信息,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乡镇中心学校具体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公办初中招生可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组织,学校接受报名(梅城、东坪城区除外),梅城、东坪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招生平台报名或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__)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分别由梅城、东坪镇中心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只有在该校完整就读小学1-6年级,期间没有发生转学的学生方可直升该校初中)。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根据相应条件可以申请到划片区域学校就读;若初中部招收直升意愿的小学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中心学校、民办学校统一组织,中招纪律督查组等参与监督,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5日。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3、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统一组织,中招纪律督查组全程参与监督,全程录像,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在本县范围内招生。

4、落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不得低于本县招生总计划的95%。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产生大班额。逐步压减超大规模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起始年级可在标准班额内预留适当学位,用于解决正常休学复学学生学位问题。

5、落实特殊群体规范有序入学。严格工作要求,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严格梅城、东坪城区入学条件,按《__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__就学管理办法》(安教体通〔2023〕38号)对随迁子女身份进行认定,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中心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各中心学校要根据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

6、落实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透明要求。乡镇中心学校会同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市监等单位组建专门班子,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对象进行摸底、核实入学资格。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制定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将辖区内学校招生信息(含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时间、联系电话等)和就读学生信息向社会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心学校、__学校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招生计划于5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备案。梅城、东坪镇中心学校就使用统一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对起始年级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和指导。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管理

1、规范招生计划管理。县教育局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申报高中阶段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见《2023年__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告》),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2、严格招生区域管理。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进行“公民同招”。所有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按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区县(市)招生。职业学校招生全市统筹,可在市域内跨区县(市)招生;职业学校跨市州招生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3、回户籍地就读高中的相关政策。在本市异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普通高中的,须在就读学校填报《__市内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高中学校申请表》,并提交户籍证明材料,经户籍和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由就读学校所属区县(市)中招办汇总交市中招办审定。此类学生在学籍地参考、以户籍地考生身份参加志愿填报和录取。

市外就读初中的__户籍学生,如要回__就读高中,需按相关规定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前转回县内初中学校,并参加__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都达到录取要求后才有录取资格。

4、切实做好公费师范生招生。初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2023年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公费定向培养类考生(限招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__户籍和学籍,并遵守县教育局考试与报名规定;4月1-15日中考报名时在报名平台选择“师范生”,具体政策以省教育厅2023年关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录取文件为准,可咨询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5、落实指标生计划分配。__一中、__二中要将不低于45%的招生名额作为指标生分别分配到本校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另外将总计划的10%招生名额作为农村专项指标分别分配到本校招生区域内农村初中学校。(注:东坪镇中学、东坪镇酉州学校、__县思源实验学校、紫薇中学和__学校为非农村初中)

6、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烈士、部级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加20分,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加10分;少数民族学生,聚居乡的加10分,散居的加5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学生加5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加分。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5月20日前各初中学校将优惠加分信息、证明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县教育局中招办刘攀同志。

7、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坚持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市教育局对取得招生资格的学校将在《2023年__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告》中予以公布,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备案的学校不得在我县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与宣传。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专题汇报,各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接纳县外学校和非本招生宣传区域的县内学校到本区域进行招生宣传。

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15-30日对今年学生、家长关心的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全面的宣传。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按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附件6)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必须组织召开毕业班学生及其家长会,传达好今年招生录取的政策变化、志愿填报要求及具体时间安排,做好《关于中考招生致全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宣讲、发放和回收存档工作,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面的信息。

各高中学校原则上按招生宣传区域招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区域第一志愿报考__一中或__二中的考生,须提供跨区域报考相关证明材料,写出书面申请报县中招办审批备案后方可填报志愿。

8、切实做好招生录取。按照《__县教育局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附件3)和《__市教育局2023年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附件4),全县使用__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9、严格学籍管理。被高中阶段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10、做好毕业资格认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两考合一”,既是初中毕业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资格由学校初核、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11、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严格按照《__县教育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附件6)开展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3〕2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57号)与《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湘教发〔2023〕72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2、做好宣传引导。县中招办、各中心学校、中小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创新招生信息化手段,完善网上信息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注册技术服务平台,通过电视、报纸、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畅通咨询申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可能化解家长焦虑。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县内招生咨询电话:0737-2915858。

3、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实行均衡编班,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申诉受理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县教育局将加强纪检监督和执纪问责,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违规招生行为要依法纠正,责令立行立改,对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县局实行中招工作督查包干责任制,局领导包片,股室干部包学校(附件7),全程督查中招工作。县内招生举报电话:__。

附件:

1、__县教育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要点

2、__县教育局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说明

3、__县教育局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4、__市教育局2023年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5、__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九个严禁”

6、__县教育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7、__县2023年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区域划分表

8、__县教育局机关干部中小学招生督查工作安排表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6

各小学: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及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文件精神,巩固招生改革成果,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3年__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____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其成员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各校相关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小学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1)。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入学条件

(一)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具体办理地点:丽景路2号研发大厦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窗口。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3年3月31日以前。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__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__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23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3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③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__市扬子第三小学以下简称扬子三小部分空余学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1)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可以在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

(2)电脑派位计划由__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如小于等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全额录取;如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3)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区其他小学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电脑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

非__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5月28日至29日到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1)家庭户口簿(非__市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3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3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到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5、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__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6、本市外区户籍儿童入学

户籍为__市其他区(非__新区直管区)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__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__(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__实验国际学校、__明道学校、__金地未来学校和__安生学校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由__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2、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与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可以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

3、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一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视为放弃。经现场确认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4、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派中后放弃选择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置入学。

5、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六、日程安排

5月17日前,各小学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宜,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月18日起,各小学发布招生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5月19日-20日,本区户籍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未参加本区入学生源调查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__新区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登记,或者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登记。

施教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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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由就读幼儿园发放《__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5月27日-28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现场审核,办理报名登记。

随迁子女招生

5月28日-29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6月25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就读幼儿园领取,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登记地点领取。

6月26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热点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5月31日,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6月10日-11日,有参加民办学校、扬子三小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志愿填报点填报派位志愿。本区各民办学校、扬子三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均设有志愿填报点。每人只去一个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可填报最多2所学校。只填报1所本区学校(扬子三小或本区民办学校)的到该学校填报;填报2所本区学校的到该2所中的任一所学校填报即可;填报1所外区民办学校和1所本区学校的到本区学校填报;只填报外区民办学校的,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填报。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区填报。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6月24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5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5日-7月5日,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结果公布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通过新区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三)强化督查追责。教育和社会保障局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营造健康氛围。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提前认真研判,做好招生入学有关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